重磅!反家暴法拟将精神侵害、同居暴力纳入保护范围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由家庭暴力导致的重伤、死亡时有发生,长期遭受家暴的被害人杀死施暴人的重大恶性案件也是屡见不鲜。而我国反家庭暴力方面的立法,却长期处于空白状态。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今年8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审议。与之前的一审稿相比,草案的二审稿将“精神暴力”纳入了家暴范围。同时规定,“同居关系”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适用于反家暴法。
家住福建的男子倪某,结婚后不久,就把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挂在自家阳台上。还在上面写出了“打死郑某某”等威胁的语言。而这郑某某,正是他的妻子。每天看到妻子回家,他就不停拍打拳击篮球,让妻子郑某感到无比恐慌。久而久之,连看到篮球比赛郑某都会害怕。在这个案例中,男子倪某,就是典型的“精神暴力”施暴者。
在反家暴法的二审草案中,扩大了“家庭暴力”的范围,把“谩骂、恐吓”等“精神暴力”也纳入了家暴范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说,除身体暴力外,精神暴力也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暴力形式,建议扩大家庭暴力的范围。将草案第二条修改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不同于殴打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没有外伤,而草案对精神暴力的认定仍没有明确规定。广州一项调查显示,有57%的被访者认为,夫妻双方长期不理睬对方,也应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另外,部分委员建议将“拒绝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也纳入家暴范围。
同居暴力也算家暴!
数据显示,我国的婚前同居数量在17年间翻了30倍,80后更是有高达6成的人在婚前同居。同居关系中发生的暴力,算不算家暴,一直是争议焦点。草案二审稿的附则中增加了一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执行。”这就将同居关系明确为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
今年9月,浙江嘉兴有一女子,顺着床单结成的绳子从四楼滑下,摔成重伤。围观群众表示,该女子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躲避前夫在她家门口的纠缠骚扰。掉下来后还在挣扎着往外爬。
在现实中,明明已经离婚,而仍被前配偶实施身体、精神、性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金华建议,将“前配偶”也纳入反家暴法的实施范围。
可能很多人对外国电影中关于“禁止令”的描述都有印象:为避免小明对小红的潜在威胁,法院判定禁止小明出现在小红周遭500米的范畴等等。反家暴法草案中,也做了类似的设计。草案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二审稿中明确,紧急情况下,法院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若施暴人违反保护令、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说,明确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时限,一般情况为受理申请后的七十二小时以内;情况紧急的为二十四小时以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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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本期编辑:高杨